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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全市各县(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不含县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贺州市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9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文化程度,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考生报名时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五)贺州市在编教师(含控制数教师)、在职特岗教师;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8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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