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每年的广西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基础知识都是作为一个高频率考试点。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是考察某些法律的時间,重点法条的运用等,题形大部分为单选题,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今天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广西教师招考教育法规基础知识中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这一知识点。
1、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2、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3、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4、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5、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6、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7、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8、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9、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 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10、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1、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3、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4、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5、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16、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17、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以上19条内容就是教育法的制订与实施小知识点了,希望对大家的2020年广西教师招聘考试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广西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指南或广西教师招聘考试考试内容等相关内容,尽在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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