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意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3.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9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可以报考,录用后签订三方协议,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三、需求岗位及条件
(一)组织部(人事处)工作人员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学科类别和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统计学类、管理学硕士(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等。
3.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运用,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1)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专业。
(2)其他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注册心理咨询师认证。
3.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无违背党的宗教政策言行,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犯罪记录。
四、考试、录用及待遇
(一)考试方式
1.岗位(一)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2.岗位(二)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二)录用
我院将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三)福利待遇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同岗人员水平执行,实行同工同酬,相关社会保险等缴纳办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月工资为2900-3600元/月(含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为5000-14000元/年。具体待遇视个人工作年限、职称、工作量等情况而定。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04-09
06-21
01-15
01-1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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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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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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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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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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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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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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