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994人简章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的统一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相关部门审定,2019年度全市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9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3.资格审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在网上对相应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3月29日报名的必须在3月30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3月29日17:30至3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此类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3月31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5.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直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9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无人报考和未获批准开考的职位及报名人数过少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均统一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hz.gov.cn)(首页>便民利企服务>便民服务>教育培训)上公布。
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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