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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五批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冬季广西贺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67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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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南宁师范大学招聘非编同等待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7 11:28:00 作者:邹老师 热度: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同等待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二、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拥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须在2019年7月前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南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详细简历(个人简历或登记表中须粘贴电子版免冠全身照片1张)等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gxsyzp@gxtc.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南宁师范大学+岗位名称”。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初步审核人员名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

四、考试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二科进行。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考前现场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现场确认考生身份,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

我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考前确认时间与考试时间同时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详见下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

见附件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我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同时在我校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的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应聘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我校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六、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我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1:1比例通知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由我校指定具有三甲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15天)内完成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拟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聘人员的名单,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事处按非编同等待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九、其他

(一)入选者若考核、体检或公示不合格,可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有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何老师 谭老师

单位名称:南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鸿远楼315室

电话、传真:0771390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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